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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

5月18日,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农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刚琴特尔一行就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和乌兰县2021年度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生海,县政府副县长唐生林,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市建设局等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州人大执法检查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赛什克污水处理站、乌兰县新建垃圾填埋场、乌兰县污水处理厂、庆华煤化公司、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庆华煤化公司南3处山体开挖现场,未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点”等进行实地察看,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关于乌兰县2021年度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州人大执法检查组与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进行深入交流。

州人大检查调研组对我县整体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县人民创造更好生产生活环境。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全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从严从实抓好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有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三加大宣传,提升环保意识。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形式和途径,结合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律学习宣传工作。四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各级代表积极参与各种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活动,不断扩大代表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代表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为群众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