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乌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段琳瑛同志检察员的报备》(乌检发【2024】38号)文件以及王晓瑞代检察长的提请,经2024年4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段琳瑛同志任乌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段琳瑛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乌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段琳瑛同志检察员的报备》(乌检发【2024】38号)文件以及王晓瑞代检察长的提请,经2024年4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段琳瑛同志任乌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