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海西州委(西委〔2022〕179号)文件、中共乌兰县委(乌委〔2022〕91号)文件以及潘立清县长的提请,经2022年8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许洪彬同志任乌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援青);
钱杰同志任乌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援青)。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洪彬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海西州委(西委〔2022〕179号)文件、中共乌兰县委(乌委〔2022〕91号)文件以及潘立清县长的提请,经2022年8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许洪彬同志任乌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援青);
钱杰同志任乌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