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邢惠主任的提请,经2022年4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春芳同志任乌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刚同志任乌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长英同志乌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春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邢惠主任的提请,经2022年4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春芳同志任乌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刚同志任乌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长英同志乌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