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兴龙辞去乌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乌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兴龙辞去乌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8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兴龙辞去乌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