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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峰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2月1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峰同志辞去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